第七篇 第二次讲学时期

本篇讲述的是王阳明从四十七岁那年的四月至四十八岁那年的五月,大约一年多时间的讲学事迹。虽然仅有短短的一年多时间,但其论述在整个阳明学中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《古本大学》和《传习录》是阳明学的经典,《朱子晚年定论》则是争论的焦点。以上三书虽然不是在这一年多时间内完成的,但是却是在这一段时间起的头,可以说阳明先生的学说在这一段时间已经成熟了。

正德十三年(1518年)四月,王阳明班师回府后,立即建立社学,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:

“民风不善,由于教化未明。今幸盗贼稍平,民困渐息,一应移风易俗之事,虽未能尽举,姑且就其浅近易行者,开导训诲。”

王阳明发布告谕,发到南赣所属各县,要求父老子弟相互戒免,兴立社学,延师教子,歌诗习礼。在大街上见到官员和长辈,要叉手拱立,以示尊敬。见到做得好的人,王阳明就会赞赏鼓励他们,久而久之,百姓逐渐知道了冠服之制和礼法,巷子内早晚也都有了歌声,礼让的风俗渐渐形成。

是年五月,王阳明奏请设立和平县。六月,王阳明被提拔为都察院右副都御使。明武宗封赠王阳明的一子承荫锦衣卫,世袭百户。王阳明上疏请求辞掉荫子,但皇帝没有答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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